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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会议费管理办法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发布日期:2022-04-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会议管理,降低会议成本,保障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本级的会议费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管理。

第四条 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支。

 

第二章 会议审批和要求

第五条 基金会召开会议如涉及费用,应提前提交会议预算申请,申请内容应详尽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目的与理由、主要议程、预定时间、地点、预计应邀参会人数、工作人员数量、志愿者数量及各项所需费用的预算明细。预算申请需经逐级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会议安排。

第六条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参会人员10%以内。会议天数不超过 2 天

第七条 会议召开形式应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线上会议可列支平台使用费、技术支持费等。

第八条 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无外地人员参会且会议规模能够在基金会内部会议室安排的会议,原则上在基金会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九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外省市参会人员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参会人员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

第十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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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报销应在综合定额标准内结算。

第十一条 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开支,对未经批准的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协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基金会会议费管理办法

(二)根据会议需求及实际情况,提供全面的会务支持与服务。

第十三条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

(一)配合办公室制定或修订基金会会议费管理办法。

(二)对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按相关规定对各类会议计划进行审核会签。

(四)对会议费支付结算实施动态监控。

第十四条 各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部门会议计划编制和审批管理。

(二)负责安排会议预算并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会议费,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会议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三)按相关规定加强对本部门会议费使用的内控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部门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如通报批评、追回资金、纪律处分等):

(一)未经批准擅自召开会议。
(二)通过虚报、冒领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会议经费。
(三)故意虚报参会人数、会议天数等信息以进行费用

报销。
(四)擅自扩大会议费用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直接关联的费用。
(六)其他任何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基金会秘书处。

第十八条 办法2025921日,经基金会二届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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