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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2021年修订)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发布日期:2022-03-10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

中华救助办发〔2021〕18 号


第一条  为规范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信息公开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基 金会管理条例》,特制定《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


第二条  本信息公开办法以真实准确、方便获取、及时 主动、规范有序为原则。


第三条  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 基本信息: 经民政部核准的章程、组织架构、登 记信息;理事会、秘书长基本信息;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 证书、基金会登记法人证书;基金会地址、电话、传真、邮箱、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捐赠帐号等;

基本信息和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 往来等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30日内在官方网站及统一信 息平台公布更正说明。

(二) 财务信息: 审计报告、年检报告、善款公示、捐 赠查询、按年度公开在本组织领取报酬从高到低排序前五位 人员的报酬金额;本组织出国(境) 经费等.

(三) 项目信息: 项目介绍、项目进展、款项使用、慈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相关募捐活动的名称、公开募捐活动 募得款物情况、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尚未使用的募 得款物的使用计划、相关支持慈善信托的名称等。

(四) 制度信息: 信息公开制度、人事管理制度、项目 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招 待费用、差旅费用的标准等。

(五) 资讯信息: 机构新闻、项目动态等.

( 六) 关联交易: 在下列关联交易等行为发生后30日 内,应当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具体内容和金额:

(1) 接受重要关联方捐赠;

(2) 对重要关联方进行资助;

(3) 与重要关联方共同投资;

(4) 委托重要关联方开展投资活动;

(5) 与重要关联方发生交易;

(6) 与重要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

(七) 其他:

(1) 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 况、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捐赠人要求将捐赠款物管理使 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的,基金会应当向社会公开;

(2) 应当向受益人告知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 范等信息;

(3) 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 有关的全部信息,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四条  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 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


第五条  信息将通过以下渠道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 基金会自媒体: 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 ;

(二) 民政部指定的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 慈善中国网、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等;

(三) 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 腾讯、阿里公益等;

(四) 第三方媒体: 基金会中心网等;

(五) 发布性公开(新闻发布会) .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审批管理

(一) 对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重大突发事件,根 据秘书长办公会议决议或理事长批示后,由秘书长审核,品 牌外联部发布;对于不实或者歪曲报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具 体情况和进展,消除不良影响,向社会发出权威声音.

(二) 重点活动、事件传播稿件由秘书长审核通过后发 布.一般性活动由品牌外联部核稿发布;

(三) 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 工作由品牌外联部负责, 通过新闻发布强化机构信息公开,推动机构治理更加公开透明。

(四)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机构名义擅自发布信息。


第七条  信息公开工作由品牌外联部统筹,各部门根据 各自职责共同承担信息公开工作,传播专员负责信息统计和更新。


第八条  本办法颁布起实行,由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负责解释。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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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东街8号 澳门中心写字楼806室

邮编:100006

备注:请您在捐款时在汇款附言栏指定用途,如果您未指定,我们会根据需求将您的捐款用于本基金会公益项目资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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