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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慈善公益,已有27份相关建议和提案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发布日期:2022-03-09

导语:


全国两会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国家意志形成的契机。今年全国两会上,又有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了不少与慈善公益相关的建议和提案。今天我们搜集梳理了27份与慈善公益内容相关的建议和提案,分享给大家。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1,则悟大和尚:建议推动网络慈善可持续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南普陀寺方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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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及配套制度。在慈善法的基本框架下,厘清网络慈善活动边界,针对网络慈善的特性,增设对第三方网络慈善平台等主体的行为规范、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考虑将个人求助纳入规制范围,对打赏、网络配捐等现象予以定性,进一步加强对网络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规定,为各类网络慈善参与者提供具体、清晰的行为依据。加强对网络慈善严重违法行为的惩治,比如将发布虚假信息骗捐、诈捐行为明确界定为网络诈骗犯罪。
 
2)要完善统一的第三方网络慈善平台信息披露制度,对慈善项目实施情况、捐赠状况、募捐数额、善款使用等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定期披露,让每一笔款项透明可查。依靠平台自身技术优势,参照网络购物中的物流信息跟踪模式,实现善款使用情况全程式披露,确保款物能按照施助者的意愿实现专款专用。加强公民的诚信教育和普法宣传,引导广大网民遵循法律规范,在对网络慈善活动提出质疑时要理性发言。(来源:厦门日报
 
2,农工党中央:建议促进我国慈善医疗救助健康发展
 
第一,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关于开展慈善医疗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或相关文件,明确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先试,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打造可复制可落地的政企合作试点方案。
 
第二,建立权威的慈善医疗救助协调组织。明确慈善组织与政府救助体系之间的角色分工和责任范围,协调各个慈善组织的慈善救助活动,促进各类慈善组织建立合作沟通机制,统筹安排慈善救助项目、对象。
 
第三,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组建慈善医疗救助大数据信息平台形成“互联网+患者自助”救助模式和公益服务机制。
 
第四,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慈善医疗救助公信力对求助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使募捐过程及善款使用情况始终保持“阳光透明”。
 
第五,拓宽慈善医疗救助募捐渠道。通过明确宣传重点、拓宽宣传渠道、拓展宣传范围,使大众了解慈善医疗救助的重要意义,吸引更多人积极参与慈善医疗救助捐赠。(来源:中国社会报
 
3,方来英:建议统筹各种慈善基金、公益组织等力量破解罕见病药价贵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院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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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大病医疗保险,但随着行业进步,未来几年,依然不断会有新的药品和治疗方法出现,而这些药品和治疗方法不可能一出现就是便宜的。从总体上看,罕见病对药物使用量很低,可能在某个地区无法形成规模化生产销售。
 
建议发动社会的力量,考虑把国家医保、商业保险、各种慈善基金、公益组织等进行统筹设计,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补充,使得最新的科研成果能够最快地造福于普通患者,这需要新的政策设计,希望能有部门牵头研究一下。(来源:北京青年报
 
4,成龙:建议在乡村建设公益电影院
(全国政协委员、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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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处乡村的观众们看电影的门槛比城市观众更高,没有离家较近的电影院是最主要的原因。是否有可能号召社会上的资金、各类慈善基金在乡村建设公益电影院,让大家可以第一时间看到优秀的、具有教育意义、反映当代精神的电影佳作。(来源:羊城晚报
 
5,俞敏洪:鼓励公益慈善组织牵头构建精神疾病疗愈第三系统
(全国政协委员、新东方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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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尝试鼓励公益慈善组织,牵头建立第三个系统——社会支持系统。社会支持系统可以在很多方面发挥作用,弥补现有医疗系统和心理咨询系统的不足,即“短期是诊治,长期是成长,全程是陪伴”。
 
社会支持系统可以帮助家长缓解焦虑,改变认知,为自己的孩子找到疗愈方向,放弃对孩子的控制,学会允许、接纳、肯定,给孩子自由选择的空间。比如,给孩子们安全感,让孩子愿意自救,给孩子们创造一个人际链接的场域,让他们学会寻求团体支持等,这些都是公益慈善组织大有可为之处。来源:澎湃新闻
 
6,石磊:建议合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可享受税前扣除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多蒙德实业集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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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磊建议,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进行前置审批,每年末公布下一年度扣除资格名单,各慈善机构要在接受捐赠前明确告知是否具有税前扣除资格,让捐赠方捐的明白、捐的放心。同时加大对本年度捐赠款项及物品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做到事前有审批、事中有监管、事后有审计。
 
他说,对前期未取得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全面审计,明确接受捐赠的款物用途及流向,对实际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准予捐赠企业在税前扣除,同时对不符合企业捐赠意向的违规行为进行追责,这样既净化了社会公益环境,也消除了捐赠企业的顾虑,捐的安心放心。
 
石磊还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激励力度,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支出均可享受税前扣除等政策,这样既能增强企业投身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动力,也能推动社会财富、社会资源在不同群体、不同人员之间的合理再分配。来源:中国新闻网
 
7,刘文贤:鼓励引导慈善组织设立医疗救助方面的捐赠项目和社工项目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民盟重庆市委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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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贤表示,在现行救助制度下,发生在困难家庭中的“小病拖、大病捱、重病才往医院抬”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家庭成员罹患重特大疾病陷入“断崖式”困境不能及时有效缓解。
 
鉴于此,刘文贤建议,一是明确非重点救助对象“因病致困”的救助范围,对现有医疗救助政策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进行可量化的解释。二是加大医疗保险参保资助力度,降低就医费用负担。第三是整合救助资源,建立动态信息台帐。最后,要加强社会资源与医疗救助的衔接。加强与慈善组织的沟通协作,交流共享困难人员和慈善受助人员的关于救助的相关信息,鼓励、引导慈善组织设立医疗救助方面的捐赠项目和社工项目。(来源:华龙网)
 
8,上海代表团:建议优化税收体系,激发社会对公益性捐赠的热情
 
首先,完善捐赠人税收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完善鼓励捐赠支出的税收政策环境。建议提高捐赠支出的扣除比例,加大捐赠者的税收激励力度,企业和个人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在税前全额扣除,实现税收政策效应最优化。更进一步,建议可借鉴现行企业所得税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给予捐赠成本的加计100%税前扣除。
 
在捐赠人税收支持方面,还建议适当延长可结转扣除的年限,鼓励捐赠者提升捐赠总额。可先将企业所得税的捐赠扣除结转年限由现行三年调整为五年。同时,为鼓励个人开展公益性捐赠,建议比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实施捐赠超过个人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由只允许当年度扣除调整为准予结转以后五个年度内扣除。此外,对实物捐赠采取免税政策,消除捐赠者的缴税困惑。
 
其次,完善受赠方税收政策,加快形成有利于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环境。具体而言,建议探索对慈善组织取得、持有、处置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收益实施特殊税收优惠,并适度放宽受赠方税前资格认定标准,减少捐赠者的后顾之忧。
 
第三,明确实际受益人税收优惠待遇,对取得受灾、扶贫、助残、养老、医疗补助等救济性的困难补助收入免征相关所得税。这样的制度安排,能进一步增强受益人的获得感,充分体现公益性捐赠扶困济弱的根本宗旨。(来源:澎湃新闻
 
9,金李:助力慈善信托和家族信托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科技大学代理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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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存量业务压缩的过程中分轻重缓急,逐步回归信托本源。管理、优化委托人资产,并帮助信托资金流向实体、助力慈善信托和家族信托的发展,对于投向满足国家大方向要求,且流向实体,监管合规的项目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对于部分存量项目的延期要求可以一事一议,避免过快收缩带来新的风险。(来源:金融时报
 
10,民革中央:整合政府、企业、公益组织力量,建立社区养老机构
 
民革中央提出,建立社区养老机构,不仅能够很好地化解老年人离家的孤独感与寂寞感,又为子女提供了奉养老人的新方式,而且投入小、经济和社会效益高。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由政府资助在社区建立2000平米左右的养老会所,完善休息、饮食、娱乐、保健康复、简单医疗等设施,通过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的方式,围绕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等需求提供相应服务,具体包括开设老人餐桌、建立老年活动中心、开展老人托管服务等。
 
民革中央建议,引入有资质的餐饮、家政等企业,为老人们提供专业服务,还可以与社区志愿服务相结合,协调安排志愿服务工作者提供对口入户照料。(来源:澎湃新闻
 
11,王海京建立公益慈善供给与需求有效撮合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名誉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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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京委员建议,在推进共同富裕中,公益慈善组织要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帮助和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从政策、制度等方面激励、支持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特别是在企业参与公益慈善活动中,要体现自愿原则,不能强制,不能摊派,也要防止一窝蜂、相互攀比,杜绝恶性竞争、虚假慈善等情况发生。
 
首先,开展更广泛有力的公益倡导,从税收减免、社会组织服务准入、公益慈善组织管理等方面推出更切实可行的激励性政策制度,为企业与社会群体参与公益慈善提供更多路径选择和权益保障,激发并呵护更多企业和社会群体参与公益的意愿和积极性;
 
其次,要加强引领,引导企业和社会群体关注真问题、响应真需求,避免公益资源的浪费;
 
再次,要提升服务水平,为企业、社会群体提供公益参与的专业方案和执行能力支持;
 
最后,要建立公益慈善供给与需求有效撮合机制,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对接企业和社会群体公益慈善资源与公益慈善受益群体需求,为企业和社会群体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提供专业、便捷的枢纽与平台。
 
王海京委员认为,有关部门应加强公益慈善领域特别是公益慈善组织的监管力度,规范公益慈善组织行为;公益慈善组织自身要实施精细化、精准化管理,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治理结构,增强自律能力,提升自我治理水平。(来源:经济日报
 
12,曹晖培育包括公益组织在内各类养老服务主体
(全国政协委员、福耀集团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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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晖建议,鼓励社企联动,多形式、多渠道引导各类养老服务主体进社区提供服务。当前中国养老服务市场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大力培育包括企业、个体户、公益组织在内各类养老服务主体,为其进入社区提供养老、适老服务创造便利条件,并在财政、税收、工商、规划等方面予以鼓励和支持。
 
鼓励社会力量开办面向老年人再就业技能、心理调适、兴趣发展等方面的公益性教育机构。倡导和支持开设相关心理课程,以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对老年群体带来的巨大冲击。(来源:经济观察网
 
13,史伟云:建议对遗体器官和组织捐献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眼科医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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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作为行为依据,中国遗体(角膜)、器官捐献工作就始终得不到全面的法律保护,就不能使捐献者、医生、接受者、医疗机构等各方权利主体享有明确、清晰、必要的权利与责任。因此,建议针对遗体、器官和组织捐献进行立法,破解法律盲点,更好界定捐献者、执行者、接收单位等各方的权、责、利。(来源:齐鲁晚报
 
14,丁洁:建立省级罕见病慈善专项医疗救助基金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儿科教授、北京医学会罕见病分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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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企业或各类经济实体定向捐赠,建立省级罕见病慈善专项医疗救助基金,主要解决医保药品目录外的罕见病高值药品支付问题,促进慈善救助成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专项医疗救助基金的建立,需政府部门、慈善机构、企业等共同协商,制定救助疾病目录、药品目录和救助力度,并建立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钱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是否进入患者就医的支付账户等操作方法和细节。(来源:北京日报)
 
15,吴清平:畅通企业捐赠基础研究渠道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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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政策实施经验,优化实施细则,例如将政府设立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构纳入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明确企业向这类机构捐赠的基础研究资金可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优惠,进一步畅通企业捐赠基础研究的渠道。(来源:南方日报)
 
16,赵皖平:设立第三方基金会管理筹款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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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皖平建议,加快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立法,确定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明确政府对服务平台的监管职责,规定具体的监管内容及权限。加强平台自律管理,对服务平台的技术、安全、运维等方面建立相应的国标或行标,指引行业合规发展,提高准入退出门槛条件,预防个人信息泄露。设立第三方基金会管理筹款,并公布筹款的支出明细,做好后续动态管控与监测评估。
 
同时,建立平台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多方联动共商,联合开展全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推动共建共享共治。支持平台参与建立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长效机制,做好政府监测帮扶系统、个人大病救助系统与服务平台的有效对接。打破主体间数据信息壁垒,统一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标准,共同打造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实时共享机制。
 
在强化政策支持方面,赵皖平建议推动个人捐赠税收优惠,将赠与人的行为视同慈善行为,同等或参照享受税收等政策优惠,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给予一定抵扣,实现个人捐赠行为与慈善行为的良性互补。建立平台个人信用评分机制,将捐赠人、受赠人等各类主体行为与个人信用信息挂钩。建立捐赠回馈激励机制,让捐赠者享有优先救济权。(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17,李惠森:支持家族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李锦记集团执行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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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家族企业主应以“我们大于我”的思维,定位于政府政策的协同者,将企业自身发展与国家战略实现有机结合,从只重视对企业的责任,以生存和利润为导向,逐步升级到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及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之上。
 
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共同富裕的有益探索,借鉴社会责任创新模式,以更为科学及专业的方式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构建出相对先进、系统的共同富裕“中国方案”。来源:中国新闻网
 
18,高培勇:反对任何形式的“逼捐”“诱捐”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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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共同富裕要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进行,要发挥三次分配对于改善分配结构的补充作用,但主要通过自愿慈善捐款方式进行,反对任何形式的“逼捐”“诱捐”。
 
无论是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方面的调节力度,还是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精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抑或是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都要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前提下展开和推进。要发挥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家积极性,但不是“劫富济贫”。来源:中国新闻网

19,朱奕龙:大力传承弘扬慈善文化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银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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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家是弘扬践行慈善文化的主力军,要大力推进慈善文化与企业文化相结合。

二、机关干部是弘扬践行慈善文化的领跑者,要竭力推进慈善文化与机关文化建设相结合。

三、大中小学生是弘扬践行慈善文化的生力军,要积极推进慈善文化与校园文化相结合。

四、社区是弘扬践行慈善文化的主阵地,要努力推进慈善文化与社区文化相结合。

五、农村是弘扬践行慈善文化主战场,要大力推进慈善与乡村文化结合起来。(来源:国际公益学院

20,张天任:尽快修订《慈善法》,扩大慈善组织的范围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新川村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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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自2016年实施以来,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进入新时代,面临新形势,特别是随着社区和网络慈善发展加快,社会力量参与慈善的愿望并没有得到充分释放,慈善活动领域也受到一些限制。张天任代表建议:
 
尽快修订《慈善法》,扩大慈善组织的范围,理清慈善组织的定义,认定程序和退出机制,增加网络慈善专章,进一步推动加强慈善信息公开工作。
 
21,袁亚非:认定婚育养老服务项目为慈善项目
(全国政协委员、三胞集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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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各地托育养老机构的收费水平不同,但从部分一二线城市来看,入住养老机构每月支出的主流水平在3000元-6000元,这是绝大部分家庭无法承担的,另一方面,这个收费水平却很难对社会资本形成较大的投资吸引力。与此同时,我国托育养老领域专业服务人员的极度短缺和保障缺失,也导致托育养老的整体服务水平较低,但托育略好于养老。
 
袁亚非委员建议:鼓励慈善组织和非营利机构在街乡社区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开展婚姻、托育、养老基本服务。认定婚育养老服务项目为慈善项目;允许慈善组织接受各界捐赠,用于支持婚育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婚育养老服务场所、设备产品,并配套企业和家庭的融资租赁和回购共享政策;大力培育发展婚育养老类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并配套风险防范和志愿补贴政策;支持对有意愿的社区物业服务人员、全职妈妈和低龄老人进行养老护理、托育照护、关怀慰藉、家庭教育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
 
22,民盟中央:招募志愿者、社会公益团体等参与课后服务
 
民盟中央在《提案》中指出,“双减”政策出台后,如何提升学校课后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是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为确保“双减”政策实施行稳致远,“学什么”、“谁来教”、“如何管”等社会关切的问题急需进一步回应并落实。
 
民盟中央建议:加强课后服务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聚焦“谁来教”问题,加强教师人文关怀,健全激励机制,将课后服务质量和贡献度作为教师考核和职务晋升的“加分项”。多渠道拓展课后服务教师队伍,构建“兼职教师库”,招募志愿者、社会公益团体、高质量非学科类“白名单”教育培训机构,参与满足学生特长和兴趣发展需求的课后服务。
 
23,吕红兵:加大对慈善信托的政策和制度供给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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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慈善信托,信托界和慈善领域已有多年探索。2001年出台的信托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公益信托。”然而,由于对管理和审批部门缺乏界定等原因,公益信托多年“独守冷宫”,难以大规模发展。
 
吕红兵认为,进一步出台并落实对我国慈善信托发展的支持政策和制度供给,成为当务之急。为此,他提出四项建议:完善慈善信托税收制度;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强化并优化慈善活动主体;建立并完善慈善信托双受托机制;进一步健全慈善信托的相关运作机制。
 
24,岑旭:建立具有激励作用的薪酬待遇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解放军原总政治部主任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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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弘扬发展中国特色慈善文化、加快构建现代慈善发展理念、创造良好公益慈善法治环境、规范慈善机构运行监督管理以及加强慈善事业人才队伍建设五方面发力,助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要引导各类慈善组织将工作重心从消除绝对贫困转向缓解相对贫困,从解决农村贫困问题转向统筹城乡发展,从“输血”救助转向“造血”帮扶。
 
要鼓励慈善捐赠主体参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投资兴办普惠性非营利的幼儿园、养老院、医护点,在助老、助幼、助学、助医、助残等领域探寻新课题、开设新项目。

要引入公益慈善经理人制度,探索发展慈善信托、家族基金等新载体新模式,推动慈善行业体系化、标准化、现代化发展。
 
要探索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评估机制;并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建设慈善捐赠溯源系统,运用数字化手段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慈善监督,规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让慈善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要加强各级慈善组织负责人培养使用,探索高等院校与慈善行业组织、大型慈善机构、科研机构等合作培养专业人才路子,完善慈善从业人员职业评价体系,拓宽职业晋升通道和发展空间。
 
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常态培训机制,健全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强化志愿服务精神激励,适当给予社会优待和物质回馈。按照市场规律和相关规定,建立具有激励作用的薪酬待遇标准,提升慈善行业对专业人才的吸引力。
 
25,雷军:促进民营企业深入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全国人大代表,小米公司创始人、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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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益慈善事业要迈向更高质量发展阶段,从注重数量、规模向提升能力、效率转型,相关部门可以适时采取措施,激励和指导民营企业进一步找准慈善需求和自身优势的结合点,积极发挥更大作用;以服务促监管,帮助民营企业创新行业模式,提升公益效率,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
 
关于促进民营企业深入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雷军建议:

一、适度放宽企业基金会注册门槛及业务范围限定,帮助企业提升从事公益事业的专业化水准。

二、制定三至五年服务改革方案,强化对企业参与公益事业的专业指引与服务。探索新型捐赠方式,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公益创新。

同时,在捐赠行为之外,建议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公益创新,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和创新动能,主动提供“非捐赠公益服务”。
 
26,葛华勇:将慈善捐助与抵税、社会荣誉等挂钩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联原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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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促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第三次分配的辅助作用应进一步加强。而以经济总量来衡量,目前我国第三次分配规模明显偏小,辅助作用明显不足,也还未形成自愿参与的社会环境。
 
葛华勇建议,加大政策引导,引导建立起帮扶贫困的良好风尚,将慈善捐助与抵税、社会荣誉等挂钩,鼓励激发捐赠者的慈善意愿,形成做慈善光荣的社会导向。

同时,注意保护捐赠者的个人隐私权,不能道德绑架,要遵循自愿原则,防止强迫捐款。还要挖掘潜力,做到物尽其用,绿色节能,有组织地落实好捐款使用。

要根据受捐者的实际需求,就一些衣物、电脑、手机、家具甚至汽车等功能完好的二手物资通过有组织的方式捐助给有需要的人群和地区。
 
27,杨林花:建立省级罕见病慈善专项医疗救助基金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血液科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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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罕见病的一种,血友病患者在过去许多年都面临诊断不够及时、治疗不够规范、缺药和经济负担重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过去十几年里正逐步被看见、被解决。
 
杨林花建议,要探索建立省级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其中包括,动员企业或各类经济实体定向捐赠,建立省级罕见病慈善专项医疗救助基金,以解决医保药品目录外罕见病高值药品支付的问题。

内容源自:善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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