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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发布日期:2022-03-10

第一条 为规范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信息公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特制定《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

第二条 本信息公开办法以真实准确、方便获取、及时主动、规范有序为原则。

第三条 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 基本信息:经民政部核准的章程、组织架构、登记信息;理事会、秘书长基本信息;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法人证书;基金会地址、电话、传真、邮箱、捐赠帐号等;

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30日内在官方网站及

统一信息平台公布更正说明。

(二) 财务信息:审计报告、年检报告、善款公示、捐赠查询等。

(三) 项目信息:项目介绍、项目进展、款项使用等。

(四) 制度信息:信息公开制度、人事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等。

(五) 资讯信息:机构新闻、项目动态等。

第四条 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

第五条 信息将通过以下渠道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 基金会自媒体:官方网站、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等;

(2) 民政部指定的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网;

(3) 民政部指定的纸媒:中国社会报、公益时报;

(4) 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腾讯、阿里公益等;

(5) 第三方媒体:基金会中心网;

(6) 发布性公开(新闻发布会)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审批管理

(1) 对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重大突发事件,根据秘书长办公会议决议或理事长批示后,由秘书长审核,品牌传播部发布;对于不实或者歪曲报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具体情况和进展,消除不良影响,向社会发出权威声音。

(2)重点活动、事件传播稿件由秘书长审核通过后发布。一般性活动由品牌传播部核稿发布;

(3)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工作由品牌传播部负责,通过新闻发布强化机构信息公开,推动机构治理更加公开透明。

(4)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机构名义擅自发布信息。

第七条 信息公开工作由品牌传播部统筹,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承担信息公开工作,传播专员负责信息统计和更新。

第八条 本制度由秘书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自二〇一九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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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捐款

户名: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支行

帐号:600669992

开户行行号:3051 0000 1299

备注:请您在捐款时备注指定用途或对应公益项目,如果您未指定,我们会根据需求将您的捐款用于符合基金会宗旨的业务,请于基金会信息公示栏查询相关支出公示。

邮局捐款

单位名称: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东街8号 澳门中心写字楼806室

邮编:100006

备注:请您在捐款时在汇款附言栏指定用途,如果您未指定,我们会根据需求将您的捐款用于本基金会公益项目资助活动。

如需捐赠收据,可与秘书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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