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同仁们:
你们好!
从事志愿工作是慈善为怀、乐善好施的表现,是一种单方面的施予?志愿者只是为了减轻专职人员的工作负担,是“廉价劳动力”?只有那些不愁衣食及有大量空余时间的人,才有资格成为志愿者?当然不是!每个人都有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和促进社会进步的能力,同样,每个人都有促进社会繁荣进步的义务及责任。成为志愿者,就是实现这种“权利”及“义务”的积极且有效的形式。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同时,自身得到提高、完善和发展,精神和心灵得到满足。成为志愿者,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同时,也是在传递爱心和传播文明。
怀着您的爱心,伸出您的双手,献出您的热情。有了您的参与,我们的志愿者队伍就多了一份力量;有了您的参与,我们的志愿者队伍就多了一道精彩!有了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与您共同的努力,明天会更好!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